Compliance
巴塞尔公约与原产地资格
《巴塞尔公约》管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,2021 年起的塑料废物修正案把大部分混合与受污染废塑料纳入适用范围。马来西亚把缔约国身份作为进口条件执行,使公约在环境意义之外,也成为一道商业筛子。
哪些原产地符合资格
货物必须来自已批准《巴塞尔公约》的国家,或与马来西亚就废塑料签有双边、多边、区域协定的国家。
日本、韩国、澳大利亚与欧盟成员国均为缔约国。美国不是,因此无论材料质量如何,都被排除在名单之外。
美国为什么被排除
这是条约身份问题,不是马来西亚的贸易政策选择。美国签署但从未批准《巴塞尔公约》,无法出具公约要求的转移单证,马来西亚据此判定不合格。
任何向巴生港报大量美国来源废塑料的盘,都值得警惕:要么错报原产地,要么卖方根本没查规则。
实务中的单证
符合资格的材料,单证通常包括:
- 符合公约要求的转移单证或通知(如适用)。
- SIRIM 认可机构或 MRF 出具的装运前检验报告。
- 签发给马来西亚进口方的 SIRIM 批准证书(CoA)。
- 与申报树脂及重量一致的商业发票、装箱单与提单。
欧盟出口本来也在关闭
除巴塞尔之外,欧盟已立法禁止向非 OECD 国家出口非危险废塑料,2026 年起生效。马来西亚不是 OECD 成员,所以欧盟来源料还有第二个独立原因退场。
对马来西亚买家而言,供应将转向日本、韩国、澳大利亚与东盟内部,这些产地的价格也随之上行。
证书编号可在签发机构核验。